《罗马书》第四讲:人类犯罪堕落的发展(二)——自以为义

经文:罗马书2:1-16

自已为义(2:1-16)

1、具体表现:

论断人,即定别人的罪,自己所行的却又和别人一样;

2、之所以论断人的原因可能是:

a) 自以为可以逃脱 神的审判(3);

b)  藐视 神的恩慈、宽容、忍耐,不愿悔改(4)。

3、神审判此罪的几种标准: a)  照真理审判(2-5);

b)  照各人的行为审判(6-11);

c)  照律法审判(12-13);

d)  照是非之心审判(14-16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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